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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郑州国师实验高中   点击:4985  栏目:教学活动  发布时间:2025-06-17

      以案说法·守护成长

      郑州国师高中举办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为加强郑州国师高中学子的法治意识,筑牢防性侵、防诈骗、防欺凌的安全防线,6月15日,郑州国师高中举办了以“以案说法守护成长”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讲座。

    郑州国师高中法治讲座

      活动特邀法治副校长夏旗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旨在通过真实案例解析法律条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护航青春成长。

      活动开始,法治副校长夏旗以刑事责任年龄为切入点,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犯所有的罪都要承担责任;

      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对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至14周岁的人,属于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清晰的法律条文解读,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约束与保护并重,任何逾越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郑州国师高中法治讲座人

      夏校长精心选取十个真实案例,涵盖抢劫罪、共同犯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等常见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校园欺凌、聚众斗殴、网络诈骗、防性侵等热点问题展开剖析。

      在讲述过程中,他巧妙设置提问环节,与国师学子积极互动。同学们踊跃回答,展现出对法律知识的扎实掌握和敏锐的判断力。

      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既厘清了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又让抽象的法治理念变得鲜活可感。

      最后,夏校长向所有同学提出了四条实用而深刻的防范提示。

      摒弃侥幸心理:“勿以恶小而为之”,犯罪往往由不良行为累积而成,学生应从小事做起,严守法律底线。

      提升鉴别能力:针对网络诈骗高发现象,学生应警惕“天上掉馅饼”的诱惑,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

      慎择交友圈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学生应远离有不良习性者,营造健康社交环境。

      拒绝虚荣攀比:学生应量力而行、凭实力获取所需,避免因攀比陷入消费陷阱或违法犯罪。

    郑州国师高中法治讲座活动

      夏校长以殷切寄语作结:“青春应是奋斗的、有梦想的、积极向上的。希望同学们把握当下,用法治精神照亮前行之路,创造无愧于心的未来。”

      本次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剖析与互动交流,显著提升了国师学子的法律素养与自我保护能力。

      郑州国师高中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教育,推动法治精神融入校园文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坚实法治屏障。

      未来,学校还将开展更多实践性普法活动,让法治种子在每一位学生心中生根发芽,绽放出守护一生的正义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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